全球移民热线 400-123-4567 这位原来是厅级官员的人,因为受贿被判处九年刑罚,在服刑阶段,由于“确实有悔改的表现”而又一次得到减刑,如此这般的司法实际情况,既展现出法律的宽严适度相互结合,又引起了公众对于刑罚执行公平公正性的一直持续的关注了 。
减刑的法律依据
我国存在着有着明确法律规定的减刑制度,依据《刑法》以及《监狱法》,针对那些在服刑的时候认认真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而且确实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罪犯,能够依照法律进行减刑,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鼓励罪犯积极改造,再度回归社会,其并非法外施恩,而是通过严谨依法开展的司法程序,每一回减刑都要求执行机关提出建议,还要提供详实的考核材料,最终经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裁定 。
“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
作为减刑得以实施的核心条件,“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具备特定标准。一般情况下来讲,它涵盖了认罪反悔进而表现悔意之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监规纪律,积极踊跃地投身于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活动,全力以赴地去完成劳动任务等多个方面。于实际执行过程之中,监狱管理部门会凭借计分考核的体系架构,针对服刑人员的日常表现予以量化评估。比如说,赣州监狱针对骆炳峰给出了计分考核、奖惩条款审批以及年度评审鉴定等相关证据材料,这些因素综合起来便构成了法院裁定其“确有悔改”这一事实的基础支撑。
两次减刑的具体情况
透过梳理予以公开的裁判文书能够知晓,骆炳峰总计获取了两次减刑事宜。头一回是在2017年3月30日,经由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去有期限徒刑八个月。第二次是在2018年9月30日,依旧是该院进行裁定,又再次减去八个月有期限徒刑。两次减刑的缘由均是基于其在服刑阶段的悔改所呈现的表现。历经这两次减刑之后,其刑期截止日期从原判予以计算,提前到了2021年5月8日。
减刑的审查与监督程序
裁定减刑可不是监狱独自决定的,而是要经过严谨的司法审查才行。就拿这次减刑来说,程序是从2018年9月1日开始的,执行机关赣州监狱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了减刑建议。法院按规定组成了合议庭,对骆炳峰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做了全面审核。这其中包含核实监狱提交的证据材料,来确认其改造表现的持续性。整个审理过程都是公开透明的,裁定书也依照法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接受社会监督。
案件背景与原判情况
要领会减刑,得回溯案件自身。骆炳峰原本是赣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由于受贿罪在2014年6月26日被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有期徒刑九年,同时还会被没收个人财产三十万元。有个值得留意的情况是,依据2015年抚州中院的工作报告,骆炳峰是在尚未被举报、接受谈话之前主动投案的,并且如实供述了罪行,依法被认定为自首。
公众关切与制度透明
官员减刑的案件受到极大关注,是源自民众对于司法公平有着更高的期望,人们在意减刑所依据的标准是不是对每一个人都同等看待,其程序是不是严谨规范,保证每一个减刑的案件都能经受住法律以及历史的查验,这是维护司法公信力的关键之处,这些年,最高人民法院促使减刑与假释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且文书在网上公布,正是为了凭借公开来推动公正,回应社会的关注。
对那些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改造的罪犯予以减刑鼓励,你觉得怎样才能够使得公众更加清晰地去了解并且信任这样一种司法方面的过程呢?欢迎在评论的区域分享你自身的看法,一旦认为这一篇文章存在着价值,请给予点赞进行支持。